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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普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信息:

1.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2. 办学地址:

3. 北校区: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邮编:362700

4. 南校区:福建省石狮市东港路193号(邮编:362700

5.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8.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正式更名为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校位于东亚文化之都、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福建省泉州市,坐落在泉州湾南岸、滨海城市石狮市宝盖山风景区旁,现有南、北两个校区。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设有41个专业,涵盖了轻工纺织、文化艺术、电子与信息、旅游、教育与体育、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新闻传播、交通运输、食品药品与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医药卫生等12个专业大类,形成了服务区域战略的多个独具特色的专业集群,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省级产教融合专业示范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等,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地方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六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七条  招生对象:202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六条  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按照生源所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同分排序规则加分和降分的规则执行。艺术类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执行各省(区、市)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查询。录取结果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  2025年学校各项收费金额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及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会向社会公示具体的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年)

备注

纺织服装学院

人物形象设计

11800


纺织服装学院

鞋类设计与工艺

11800


纺织服装学院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11800


纺织服装学院

现代纺织技术

12800


纺织服装学院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12800


纺织服装学院

数字化染整技术

12800


纺织服装学院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12800


纺织服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14800


纺织服装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艺

14800


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0800


管理学院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3800


管理学院

公共事务管理

13800


管理学院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13800


管理学院

社会体育

13800


管理学院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3800


教育学院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3800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13800


数字经济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10800


数字经济学院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11800


数字经济学院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1800


数字经济学院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11800


数字经济学院

跨境电子商务

12800


数字经济学院

电子商务

13800


数字经济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13800


数字经济学院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3800


数字经济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14800


数字经济学院

空中乘务

14800


数字经济学院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4800


数字经济学院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15800


数字经济学院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5800


数字经济学院

工业互联网技术

15800


医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

11800


医学院

药学

11800


医学院

护理

12800


医学院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13800


艺术学院

广告艺术设计

11800


艺术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11800


艺术学院

建设工程管理

11800


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14800


艺术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

14800


2. 住宿费标准:

序号

宿舍类型

费用(元/年)

备注

01

电梯公寓4人间

2300元

宿舍配套卫浴间、空调、热水器、支付型自助洗衣机、饮水机等设备。

02

电梯公寓6人间

2000元

03

普通6人间公寓

1500元

04

普通4人间公寓

2000元

3. 退费办法:严格依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4. 2025年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及学校入学须知通知标准执行。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十四条  学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2. 毕业证书的信息查询: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符合贫困、特困等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贫困等级3000元/年特困等级5000/年

第十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107666

投诉电话:0595-36107788

网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1336334220

微信:17750867679

邮箱:904722471@qq.com